中考期间18个建筑工地因噪声扰民被处罚

更新于:2022/02/08801人浏览来源:南宁日报 收藏

本报讯(记者冯晓华 通讯员彭威)记者昨日从南宁市环保局了解到,6月22日至6月26日中考期间,市环保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进行建筑施工噪声扰民行为专项行动,18家工地严重违反中高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相关规定,被按高限实施行政处罚,并纳入社会诚信不良记录。

据了解,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环保部门24小时受理市民的投诉或举报,共出动执法人员280多人次,查处违法违规建筑施工噪声扰民行为70起。其中,针对违法行为轻微并经劝阻立即停止噪声扰民行为52起,针对长堽村民委员会一组临时商业综合楼项目、观澜溪谷二期项目等18家严重违反《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南府字〔2016〕4号)规定的建筑工地,环保部门根据《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最高限1万元实施行政处罚。

此外,针对盘龙路广西煤炭安全监察局大院土方平整工地违法违规进行建筑施工产生噪声扰民行为、且不接受环保部门调查的问题,环保部门已加大监管力度,还市民清净。

环保部门提醒市区各建筑工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南宁市市区禁止在午间(12:00—14:30)、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确因生产工艺要求及其他特殊情况须在午间、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需提前到建设、环保部门办理特殊情况证明手续,并公告附近居民。环保部门将根据市民投诉或举报,继续开展午间、夜间巡查或抽查,发现未持有特殊情况证明擅自机械噪声施工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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