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中暑身亡”拷问企业“凉心”

更新于:2022/02/081285人浏览来源:南方网 收藏

近日高温酷暑,据深圳市急救中心公布,120接到市民中暑报警也明显上升,6月15日至22日,共接中暑报警22宗,其中1人死亡。“死亡案例为一名31岁男子,6月19日在坪山某建筑工地作业时发生中暑随后死亡。”市急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6月23日《深圳特区报》)

  进入6月,全国许多地方持续高温。当有的劳动者在似火的骄阳下拚命工作的时候,当人们在为高温权益争得大汗淋漓、心力交瘁的时候,在深圳坪山某建筑工地,一位建筑工在高温下作业,不幸中暑身亡,令人痛心。然而,建筑工中暑身亡,施工企业不能置身事外,对于其侵犯员工“高温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查处。

  2012年7月,新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高温津贴、工作时长、工伤认定、降温措施等核心内容,从法律上进行了明确界定与规范,以此杜绝高温灾害给人们造成的伤害。如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建筑工在工地上中暑身亡,表明施工企业违反了“高温作业”相关规定。

  可见,规定虽好,但不一定好使。比如,员工在建筑工地打工,是计时或计件工资制,即出一天工挣一天工资,多劳多得,不劳不得。正因为如此,一些员工宁可“战高温、夺高产”挣工资,也不愿意休息,无事可做,无工资可挣;为了不影响收入,哪怕是热得中暑,也在所不惜。再者,在一些建筑工地,员工属于临时就业人员,施工企业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让他们休息,就意味着失业。而员工一旦失业,没有了收入来源。特别是,为了赶工期、抢进度,一些企业便要求员工高温作业,但既不可能给他们增加工资,也不可能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更不可能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因此,建筑工中暑身亡,拷问企业“凉心”。首先,应维护员工的劳动权益,即便是短期劳务行为,也应该与他们签订劳务合同;如果因高温放假,也应给他们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同时,严格执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按期足额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特别是在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要体现对员工应有的尊重和关怀,从具体的工作流程编排、工作细则实施等方面,尽量多为员工考虑;比如,调整工作时间,避开最高温时段作业,在保证员工不被高温所伤的前提下,保证他们的收入和企业效益不受影响。(南方网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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