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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保护建筑为何保不住?
更新于:2022/02/08已698人浏览来源:新快报(广州) 收藏
一个半月内,发现三宗预保护建筑借维修、装修之名拆通顶,有的甚至连四面墙都几乎拆光。这发生在金陵台民国建筑被强拆两周年、《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下称《保护办法》)实施一年半之后。“预保护屡屡失效!是监管不力?还是有其他原因?”微博上一片声讨与质疑,而名城委委员汤国华则慨叹:“历史建筑保护已经弱化!”
预保护为何保不住?新快报记者调查三宗案件后发现,负责告知、日常巡查的街道办及其下属居委、城管都存在失职行为,相关人员甚至对此项工作全然不知。显示《保护办法》明确的以区人民政府为属地责任主体的文化遗产保护联动制度有虚设之虞。
越秀区受保护建筑数量最多,遭破坏也最多
广州已公布两批478处历史建筑名单。去年10月,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初评后认定了一批保护线索,今年上半年,广州史上最大规模的文化遗产普查又认定了一批新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这两批线索已发各区政府实行预保护。
预保护是为了对未正式认定公布的有价值建筑进行合法保护,《保护办法》第12条、第14条要求区政府保护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并告知保护责任人和街道办,由街道办负责日常巡查和现场保护。
三座被拆通顶的建筑:泰康路52号民国骑楼、越华路47号民国洋房、北京路352—354号骑楼就属于上述两批预保护建筑,其属地管理责任主体都是越秀区政府。金陵台被强拆的民国建筑也在越秀区,也是在预保护期内。
除了这三宗案件,在金陵台事件后经新闻媒体报道的受保护建筑被破坏案共有14宗,除海珠、天河各一宗外,有12宗都发生在越秀区。目前已公布的两批历史建筑名单中,越秀区的数量最多,共215座,几占全市一半,而已列入预保护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线索也是全市最多的。
发生在越秀区的这些破坏事件,大多是受保护建筑在修缮期间,业主在没有报建的情况下,拆通顶,或者全部拆除重建。业主几乎都没有被告知其房子已被列入预保护,不得擅自拆除,修缮必须报建。
越秀区街道办:多数无专人负责,有的不知道有保护责任
尽管街道办负责预保护建筑的日常巡查,但是,发现预保护建筑被拆的,却是志愿者,而不是街道办人员。
在金陵台事件后,广州市民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空前高涨,也积极参与监督。一些文保志愿者只要一发现有老房子搭棚,就会发微博呼吁大家关注,质疑其是否要拆屋,同时向媒体报料或向城管投诉。这也是为何在金陵台事件后,破坏事件骤增的原因。
相形见绌,“守土有责”的街道办,往往在规划部门要求查处被拆建筑或记者上门采访后才知道已失守。
《保护办法》规定的属地管理为何在这些街道办中形同虚设?街道办中有没有专人负责历史建筑及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线索保护?日常巡查又如何执行?
某街道办文化站站长抱怨:“历史建筑保护的责任是区政府和街道办,这很清晰。但到街道办后的 最后一公里 很不清晰、不畅顺。没有专人负责。这次开会、挂牌叫文化站的人去,下次是叫城管科的人。不止我们街,其他街道办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其实也很混乱。”
不仅没有专人负责,新快报走访越秀区部分街道办发现,有党政办主任、居委会主任从未听说过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更不知道区政府为属地责任主体,街道办为日常巡查、现场保护主体。
越秀区某街道办城管科负责人说:“没有制度要求我们要对历史建筑负责、进行巡查。历史建筑的巡查管理是规划局的工作,你把这个工作砸下来街道办,要街道办负责,街道办是不专业的。”
北京街有工作人员也认为:“这个事情就是规划局管,现在发个文件就压下来街道办。”
据北京街街道办负责人介绍,历史建筑是由居委负责日常巡查,但几个居委会主任都反映街道办没有下发具体的日常巡查指引。
北京街某居委会主任说:“我们居委有多少历史建筑?我不清楚。”该居委的另一名工作人员接过话茬:“记者你不要再问我们历史建筑的事了,不要再灌输知识了,这样只会搞乱我,增加我的工作量。”
越秀区政府:没有检查街道办告知与巡查情况
区政府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属地责任主体,是否了解辖下街道办对历史建筑及文化遗产保护的种种乱况?有没有检查街道办的执行情况?有没有组织学习历史建筑的相关法规与知识?
新快报记者曾向越秀区政府办提出采访申请,但被拒绝。
越秀区有三个街道办的文化站站长、城管科负责人都向新快报记者表示,从第一批历史建筑挂牌以来,越秀区政府没有检查执行的情况。农林街道办城管科人员说:“没有收到上面下发过历史建筑巡查登记表。”
这3个街道办都把巡查任务下放到居委会,但只有1个街道办检查居委会的巡查情况。
这三个街道办的文化站站长、城管科负责人有两人表示去年至今自己参加过1次学习会,一人表示“有无开会记不清楚了,谁有空谁去”。此外,他们都提到,由于没有专人负责历史建筑的事,可能每次街道办派去开会的人都不同。三人都表示见过《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
但是居委会主任有没有学习过《保护办法》?人民街有居委主任说:“有时我们都不知道怎样向业主解释,他们问 评历史建筑有什么好处? 是不是有资金补助 ”。实际上,这些问题,在《保护办法》中有非常清楚的规定。
越秀区政府:对由其告知职责分工不清楚
事实上,不仅有些街道办居委人员不了解其职责,越秀区政府在对《保护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也并不完全清楚。
《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区政府告知保护责任人对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线索进行保护。但新快报记者看到一份2015年5月8日越秀区政府下发给街道办的《关于请尽快开展文化遗产普查线索预保护工作的请示》文件,区政府的拟办意见为:“请区国土规划局牵头会同街道按规定做好告知保护责任人等工作。”
这个意见显然把《保护办法》规定的由区政府负责的告知责任,改为“区国土规划局牵头”。北京街一位工作人员因此误认为没有告知业主预保护,是因为区规划没有牵头。
街道城管:10人管违建,只有一两人干活
一些业主尽管不知道要按《保护办法》要求报建,但仍违反《城乡规划法》和《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对一般建筑拆除重建必须报建的规定,不报建,以“原状维修”之名拆除重建,而城管也没有依法监管违建。在越秀区城管系统工作超过十年的工作人员感叹:“像我们街主要管违法建设的,正式编制不到10人,只有一两人干活,其他都是部队转业,都不干活。”
他还提到:“整个越秀区真正对法律法规烂熟于心的城管人员真是屈指可数。”
专家视点
区政府要专人检查属地管理
对不执行或失职行为要纳入考核
广州市名城委委员、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主任 汤国华
发生在越秀区的三宗预保护建筑被拆事件说明历史建筑保护宣传教育还不够,某些单位和个人保护意识、责任感完全缺乏。区政府应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的宣传教育,应组织各街道、居委、城管、业主、保护责任人学习《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了解保护要求与监管责任。
这一系列事件再次说明《保护办法》仍然缺乏约束机制与追责,区政府应对属地管理制定相关细则,街道要有专人负责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区政府要指定专人经常检查属地管理的执行情况,对不执行或失职行为进行通报批评,纳入考核内容,对积极保护者进行表彰。
预保护建筑要像已正式认定的历史建筑,除告知相关责任人外,还要公布或要有标识,如不便每间建筑挂牌,可集中在属地街道的宣传栏公布,便于市民监督与居委城管监管。
区政府要告知街镇和保护责任人
原状维修也要报建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博士 刘晖
现在预保护的建筑有两类:不可移动文化遗产普查线索和已评审但尚未公布的历史建筑线索。根据《保护办法》,区政府要将预保护告知保护责任人和街镇。告知的不能只是一个预保护名单,而要告诉保护责任人预保护的具体含义:这些建筑不能拆也不能随便改,即使原状维修也要报建,作为补偿,对预保护建筑业主依法报建的可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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