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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堤历史建筑将进“保护名录” 不能随意维修改建翻建
更新于:2022/02/08已790人浏览来源:江门日报 收藏
由于管理责任主体的缺失等原因,长堤历史风貌区内部分历史建筑被擅自改建,甚至被拆除,针对这种现象,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江门市长堤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长堤风貌区内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和具体的保护制度与措施。
保护为主 合理利用
按照2011年国务院批复的《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长堤历史风貌区范围为跃进路以南、胜利路以北,蓬莱路以东、蓬江河以西地区,面积约0.8平方公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表示,这0.8平方公里既是清朝期间广东四大商业重镇之一,又是江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见证,承载了江门600多年发展历史。特别是,长堤历史风貌区较为完整地保留了清末民初的城市格局,区内建筑大部分是民国初期修建,还有一部分是清朝以前修建,融合了中西建筑风格,充满浓郁的岭南风情和鲜明的近代历史特色,是我市重要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2000年以来,市政府对长堤历史风貌区沿河、沿路部分进行了保护和整治,整体面貌得到改善,风貌区整体保存较为完整,侨乡特色鲜明,生活商业气息浓厚。
与此同时,由于缺乏具体规范性文件约束和引导、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部门责任不清、保护责任人权利义务缺失等原因,长堤历史风貌区内一些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未能得到妥善保护和合理利用,甚至被擅自改建或非法扩建。
为加强我市长堤历史风貌区和其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弘扬侨乡建筑优秀文化传统,复兴岭南特色历史文化街区,《暂行规定》以“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为保护原则,明确了长堤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的责任主体、部门分工、主要保护措施等内容。
明确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
《暂行规定》确定蓬江区政府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健全日常巡查、现场保护和监督管理等管理机制。确定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为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责任人,应依照有关规定承担保护管理责任;所有权不明的历史建筑,责任主体为保护管理责任人。《暂行规定》还鼓励历史建筑所有权人将历史建筑赠与政府或者委托政府管理,政府代管的历史建筑,代管人为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责任人。
此外,对于历史建筑所有权人下落不明,又无法定继承人或者合法代理人的,《暂行规定》指出,此类建筑由历史建筑责任主体进行公告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由历史建筑责任主体代管。代管期间,原产权人认领的,经审查属实,予以返还。代管期间的经营收益扣除保护管理成本后,由原产权人享有;不足抵扣保护管理成本的,由原产权人补交。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表示,历史建筑责任人不具备历史建筑保护能力的,可向历史建筑责任主体申请托管。支持利用历史建筑开展与保护历史建筑相适应的文化创意、休闲旅游、文化体验、文化研究活动,开办展馆和博物馆以及其他形式的特色经营活动。
不能随意维修改建翻建
针对目前长堤历史风貌区内已遭受损害,或已成为危险房屋的历史建筑,《暂行规定》指出,历史建筑责任人应承担历史建筑的安全检查及维护责任,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历史建筑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历史建筑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历史建筑责任人应依据鉴定报告,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此外,如历史建筑责任人不履行保护义务,历史建筑责任主体应先行采取措施进行保护,所产生的费用由历史建筑责任人承担。为支持历史建筑责任人及时维修历史建筑,《暂行规定》建议蓬江区人民政府从本级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中对历史建筑维修进行补助。同时,也鼓励其他有经济能力和保护意愿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到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工作中。
值得注意的是,除日常保养和不涉及破坏历史信息、风貌特色的轻微维修外,在对历史建筑进行维修、改(扩)建、翻建等工程时,历史建筑责任人应委托具有古建筑工程专业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且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维修、改(扩)建等活动,还应向房屋所在地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
如历史建筑因严重损坏难以修复或者因公共利益确实需要拆除,也应在相关专家论证后,制定合理的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为历史建筑建保护名录
为了使长堤历史街区内的建筑得到切实的保护,《暂行规定》明确,我市还将逐步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据了解,名录的建立工作将主要由市城乡规划局会同住房建设、文化文物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以上部门将对长堤历史风貌区内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普查,做好资料收集、记录、统计等工作,并根据普查成果提出历史建筑候选名录。候选名录也将向蓬江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房屋所有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团论证,最后报市政府核定后向社会公布。确定加入名录的历史建筑将设置有明显的标识。
同时,《暂行规定》要求,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建筑名录将保护对象资料纳入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历史建筑的测绘、图片影像拍摄资料等保存工作,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历史建筑档案包括建筑艺术特征、历史特征、建设年代、技术资料、使用现状、权属变化情况和维修记录等相关资料。
我市还将建立长堤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的资金保障机制。《暂行规定》规定,市政府、蓬江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根据保护工作阶段和时点的需要,分别统筹安排长堤历史风貌区的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并列入当年的财政预算,用于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保护资金专项用于历史建筑的普查、名录制定、标志牌制作和设置、保护规划编制、安全鉴定、技术研究、维修和补助、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专款专用,接受社会和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并进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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