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住建厅: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情况的通报

更新于:2022/02/081070人浏览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收藏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建筑节能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加强对建筑节能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各州(市)自查的基础上,成立了抽查检查组,对2020年建筑节能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筑节能检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23--26日,在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房地产企业对建筑节能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抽查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监理记录、实地查看施工现场等方式,对玉溪市红塔区和曲靖市麒麟区、经开区、沾益区、马龙区的29个施工图审查合格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等有关情况进行了进行了深入细致地抽查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注册执业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等情况。

(二)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节能意识不高,对建筑节能工程重视程度不够,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缺失或针对性不强,建筑节能工程监理措施、建筑节能材料入场检验报告、建筑节能检验参数缺失。

2.部分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细致,个别项目建筑节能设计及填写的汇总表、备案表存在明显错误,部分项目存在建筑节能计算书、节能备案登记表、节能设计专篇图纸不相符的情况。

3.多个项目存在未设置施工现场建筑节能公示牌,或公示牌内容不全,甚至内容错误等情况。

4.部分项目现场,监理单位未能提供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及监理旁站记录。

5.部分项目的施工单位存在未编制建筑节能施工方案,未完成建筑节能检验与质量验收记录,未进行建筑节能材料见证取样送检、检测报告中建筑节能材料性能参数不实或与设计不符的情况。

6.个别项目擅自变更节能设计或降低节能标准,如有的擅自改变窗框材质、中空玻璃型号,有的擅自改变保温材料品种,且未按规定重新变更设计。

(三)下步工作要求

1.加强建筑节能执法监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要求,把建筑节能作为法定内容严格把关。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备案等环节中,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确保节能标准规范的落实。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已开工工程违反建筑节能相关规定的,责令停工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撤销施工许可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执法监督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检查结果按规定通报,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在主要媒体上曝光。

2.坚持问题导向,狠抓落实整改。针对此次建筑节能现场检查情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受检项目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研究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未抽查到的单位和项目也要加大自检自查力度,对照自查表进行查缺补漏,认真落实整改。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检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23--26日,在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抽查检查组,通过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市场经营行为、执行法律法规、质量管控体系建设、成果文件编制质量、企业登记事项真实性等方式,对玉溪市和曲靖市6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进行了逐项查阅,所抽查6家企业均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纪问题;但部分企业内部管控制度及行业规范化发展等方面还有待整改和提高;国家标准、工程量清单及地方综合计价标准贯彻实施情况正常,均未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款或背离标准规范的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不够健全,主要体现在质控制度和体系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建设两个方面。部分企业三级复核制度未真正落实或未达到实质性三级复核程序;部分企业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或未按制度实施规范有效的档案管理工作。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同未使用国家推荐的合同范本。

3.成果文件格式仍存在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情况;回访、实施方案及总结制度不完善,实施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此次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查找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1.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建立日常动态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对企业存在的不良行为应予以查处。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和云南省关于资质许可、职业道德、成果文件质量等相关规定、规范和规程,认真进行整改,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行为,维护和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形象。

2.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要制定符合单位实际、切实可行的基础资料、档案、回访总结等相关管理制度,并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增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意识,建立切实可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咨询成果质量。要站在独立、公平的角度,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合理的专业意见,合理分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风险。

3.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树立优质服务理念,坚决杜绝恶性竞争、降低咨询服务质量的行为,从企业自身做起,自觉维护全省建筑市场的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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