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超限高层建筑应提交专项审查意见

更新于:2022/02/08705人浏览来源:济南日报 收藏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全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建设投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相关通知,发布山东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称初步设计是指有关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一步认证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编制设计文件以取得最大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的基本建设活动过程。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细则对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提交的材料进行了明确,包括申请文件、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技术文件等。”山东省住建厅有关人士介绍,技术文件主要包括拟建设场地达到初步勘察深度以上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特殊工程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专项审查意见,其他还包括说明书、图纸、相关计算书及设计概算等初步设计意见。

  “初步设计审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该人士介绍,其中包括初步设计的主要指标是否符合投资立项、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设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审批意见;各有关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有关初步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有关专业重大技术方案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是否安全、可靠、适用;初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等。

  根据要求,初步设计内容应合理,各有关专业设计需符合经济美观、安全实用、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要求;工艺方案需成熟、可靠,选用设备先进、合理,设计方案优化;需贯彻资源节约原则,综合利用土地、能源、水资源和材料;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应安全、可靠、适用。

  细则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符合相关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完成审查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特性,从省、市初步设计专家库中选择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委员会,召开专家技术审查会。专家审查委员会一般由相关专业的5名以上专家组成,技术复杂的项目应当有7名以上专家组成,并遵守审查回避制度及兼顾就近聘请原则。

  山东省要求,省和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加强对其所建专家库及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控制、干预或者影响专家的具体审查活动。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半数以上审查专家应当从省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中选择。特殊项目可邀请省外知名专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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