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城市公共建筑区域封闭式围墙将拆除

更新于:2022/02/08382人浏览来源:山西晚报 收藏

  近日,山西省出台《山西省城市品质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为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特质特点的现代化魅力城市和宜居宜业宜游公园城市,山西省将开展一系列整治行动,对城市主次街道、公共空间等影响城市风貌的违法建设要限期全部拆除;对城市公共建筑区域的封闭式围墙予以拆除,营造开放包容的城市景观环境。

  拆除违建围墙 管线下地广告下墙

     为提升城市品质,山西省将实施“两下两进两拆”整治工程。到2022年,主要街道、城市公共空间、城市重点地段的架空管线全部入地、广告牌匾整治工作全部完成,城市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将会得到显著改善,城市主要街道的违建全部拆除、围墙拆除或改造完成,城市呈现清洁有序的整体风貌。

  “两下”行动,即管线下地和广告下墙。曾经城市“空中”错综复杂的各类沿主次干道设置的、横跨城市道路以及城市广场、公园等公共空间的弱电线路、电力电缆全部入地,各类通信杆、信号杆、监控探头杆、电线杆、通信通讯箱等杆架、箱体进行合并集中设置;撤除与城市景观风貌和建筑外立面风格不协调的广告,丰富广告牌匾设计的艺术内涵。

  “两进”行动,即停车进库进位。新建居住、商业和公共建筑必须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停车场,并对社会车辆开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对外开放。合理调控临时需求,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空间施划临时停车位。结合城市“双修”和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推进老城区和老旧小区停车泊位扩容建设。

  “两拆”行动,即拆除违建和围墙。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机制,对存量违法建设采取分类方式处置。制定城市围墙拆除方案,梳理机关单位、公共设施、公园、居住区等围墙建设情况,宜拆则拆、宜留则留、宜改则改。对城市公共建筑区域的封闭式围墙要予以拆除;对机关单位、居住区、公园等区域的围墙,可兼顾管理需要拆除或改造,拆除的区域做好内部景观与外部景观的衔接设计,不能拆除的可将封闭式围墙改造成通透式围墙,透出内部绿地景观。

  避免“见缝插针”式开发建设

  在建设强度控制行动方面,我省将对中心城区划定不同的建设高度控制区域,全面降低建设密度、容积率和建设高度,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城市品质。要避免“见缝插针”式的开发建设和建筑物对地块的“高密度覆盖”,建设过程中留足公共开敞空间、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确定新出让居住用地的容积率等控制指标。针对建筑立面风格杂乱、色彩艳丽突兀的现象,统一设计和改造,使相邻建筑风格、色彩、建筑装饰协调,体现地域文化特色;针对建筑外墙陈旧、脏乱、墙面残破污损等现象,对建筑外墙进行清洗、粉刷,使建筑立面干净清爽;针对突出建筑外墙安装的防盗窗、遮阳棚、空调外机等设施陈旧和杂乱无序的现象,更换和统一各类设施的位置。

  在建筑立面综合整治行动和绿道建设行动上,串联主要居住区、公园绿地、滨水空间、生态廊道、城市广场、大型商贸文体娱乐设施等重要节点,建立步行道、自行车通道,布置多样化康体游憩设施和综合服务、环卫设施,形成级配合理、网状贯通的绿道网络系统。在城市新区建设时,绿道网系统要与新区同规划、同建设,强化绿道网系统的步行可达性。同时,健全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行政管理、养老、文化、教育、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在社区中心配置幼儿园、卫生服务站、养老服务场所、小型健身场所、24小时便利店、快递货物集散站等设施,设区城市形成“15分钟生活圈”,县级市和县城形成“10分钟生活圈”。围绕各年龄段人群需求,推进全龄社区建设,探索打造老年友好社区、儿童友好社区。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配套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在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提升方面,禁止随意摆摊设点,合理设置、有序管理各类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网点;禁止随意侵占城市道路乱堆乱放、占道经营,规范沿街商铺的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城镇道路、建筑外墙、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随意涂写、刻画、张贴的行为;对渣土车、垃圾车、混凝土车等实施严格管理,严禁沿路抛洒和违规倾倒,对高空建筑安装监控设备。

  山西晚报记者 薛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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