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初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和标准

更新于:2022/02/08750人浏览来源:南海网 收藏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9月1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姚皓)此前,国家住建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对此,海南省住建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下称《意见》),初步规范了海南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标准,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意见》明确,在有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具体业务内容、工作边界及其技术标准、规程尚未完全理顺的情况下,初步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标准,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纳入现有建设工程行政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流程。其中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并入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程序。

  《意见》适用工程范围为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需要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内部改造 (含室内外装修、用途变更) 的建设工程,不含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受理范围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新的管理规定出台之前,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海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范围受理。

  执行标准方面,《意见》要求在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新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颁布实施之前,仍按现有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既有建筑的二次装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应当符合现行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因历史原因等确不能满足新规范的建设工程,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消防救援部门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并将专家论证意见作为审图机构审查依据。对于不涉及建筑结构和大量投资就能够达到新规范要求的,原则上按新规范执行。改变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二次装修工程,应按其实际使用功能相关的现行有效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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