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政策例行吹风会举行

更新于:2022/02/08436人浏览来源:内蒙古日报 收藏

  8月23日,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策例行吹风会,就《条例》相关情况进行发布,自治区人大法工委、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

  2019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由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对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住房品质和人居环境、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低碳循环经济、建设美丽内蒙古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条例》分为总则、一般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计63条。《条例》规定,鼓励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相关技术、产品应用,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推广应用,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四新技术”与建设行业快速融合发展;明确激励支持措施,推动工作落实。《条例》明确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资金支持范围,加大对民用建筑节能科学研究、产品研发、标准及技术规范制定和工程示范,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建材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方面支持力度。同时,生产和使用,推广使用节能技术与产品将按规定享受税费优惠等。(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李永桃)


“建筑培训”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