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班检查、“刷脸”进工地,上海市住建委出台安全生产系列文件

更新于:2022/02/081078人浏览来源:界面新闻 收藏

  上海建筑施工企业请注意,上海建筑施工领域政策有了新的变化。2019年6月是第18个安全生产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和治理力度,上海市住建委出台系列文件并提出明确要求。

  日前,上海市住建委印发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带班制度通知》)。

  据悉,上海市住建委早在2011年9月制定了《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此次印发《带班制度通知》,意在进一步强化制度有效落实,不断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

  《带班制度通知》要求,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到企业所属的每个工地开展带班检查。其次数每月不少于一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25%。

  与此同时,《带班制度通知》也明确了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带班规定。

  《带班制度通知》指出,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不得擅自脱岗。

  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

此次上海市住建委新推出了人脸识别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识别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人脸识别办法》)要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行人脸考勤,考勤月到岗率不得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

  上海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识别适用《人脸识别办法》。《人脸识别办法》明确,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

  根据《人脸识别办法》,施工现场必须在监督机构召开的首次监督会议时完成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录入工作。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月到岗率不得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

  《人脸识别办法》规定,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项目的有效考勤为:每日考勤时间从6点至22点,考勤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当日最早和最晚考勤时间间隔不得小于5小时。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为无效考勤,按当天缺勤计算。

  《人脸识别办法》指出,人脸识别考勤阶段发生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变更后才能办理人脸信息录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开工到岗后6个月内不得变更,除特殊情况外。

  为此,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微信公号推出了官方微信小程序。关键岗位人员经认证登录后,即可使用小程序进行“刷脸”极速打卡,记录出勤情况。

2019年7月1日起,《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对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报告、调查、整改、处理以及监管做出了明确规定。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要求,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参建单位应做好应急抢险、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停工整改、复工准备等处置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启动事故应急程序、事故快报、勘查取证、事故调查、立案查处、复工检查、事故归档等处置工作。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明确了事故报告的时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总包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区管项目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工程监督机构报告;市管项目向市安质监总站报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规开工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工程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工程监督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住建委和市安质监总站报告。特殊情况下事故报告不能及时书面报告的,可先电话或短信报告。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指出,建筑施工企业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再处延长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30日至60日;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市企业取消其在上海建筑市场的招投标资格)。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又拒不停工整改的工地,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并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明确,发生重大事故的,吊销注册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纳入诚信记录,同时约谈责任单位的法人代表。

上海市住建委印发了《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批后监管办法》)的通知,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审批后续项目监管和批后监督。该办法将于2019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审批后续项目监管是指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决定后,两个月内对建筑施工企业新建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

  批后监督是指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取 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包括系统核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和企业专项抽查。

  《批后监管办法》要求,市、区各监管部门每年度批后监督建筑施工企业数量不少于管理范围内企业总数的 5%。

同时,上海市住建委印发了《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以下简称《提升标准》)。《提升标准》的实施范围包括外环线以内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申报创建市级文明工地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以及施工作业点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物15米及以内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

  上海市住建委要求,2019年10月1日后,实施范围内新开工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必须按照《提升标准》要求全面提升文明施工水平;2019年申报创建市级文明工地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均应按照《提升标准》要求全面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提升标准》要求高考、中考日期前5日和考试期间,除抢修抢险外,全市范围内禁止夜间建筑施工作业。高考及中考考试期间,考场周围100米内全天禁止所有建筑施工作业。

  同时,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分别设置可回 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以便投放,予以明确指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提升标准》对现场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提出明确规定,要求建筑施工企业采用智慧平台、“云监控”、手机APP等移动互联网技 术,与公众互动沟通,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市住建委还引发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

  上海市住建委开通互联网及微信举报平台,举报人可通过其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举报奖励部门设立举报电话、信箱,举报人可通过举报电话、书面材料或到被举报对象所在区举报奖励实施部门直接举报。

  举报13类违法违规行为者将获得奖励,如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到岗、施工总包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等行为。

  《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于举报情节一般的事故隐患,给予500元奖励;对于举报情节较重的事故隐患,给予800元奖励;对于举报情节严重的事故隐患,给予1000元奖励。

  目前,上海市住建委微信公号正陆续对上述文件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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