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城市公共空间拆墙透绿

更新于:2022/02/08542人浏览来源:四川在线 收藏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程文雯)6月11日,记者从成都市司法局官方网站获悉,《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7章85条,对城市形态、城市绿态、城市文态、绿色生产生活、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成都公园城市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及其监督提供了坚强的法律支撑。记者注意到,如果正式实施,今后成都公园、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等城市公共空间将不建围墙。

城市形态塑造 塑造和保护城市天际线

成都将按照一心两翼三轴多中心的多层次网络化城市空间结构,以森林、湿地、农田、绿地景观构筑城市生态绿隔, 构建与资源禀赋、生态本底、环境条件等相适应的城乡空间框架,形成“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差异化发展的五大功能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设计,划定重点地区建筑高度控制线,确定建筑后退距离,塑造和保护重点地区城市天际线和观山视域廊道。

城市绿态构建 城市公共空间应当不建围墙

强化森林、湿地、林盘、河流等生态要素保护,通过实施补植补造、低效林改造、封山育林等措施,增加森林覆盖率,森林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三,森林质量逐年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五,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十五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林荫路推广率不低于百分之八十五。

公园、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科技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机关等单位临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城市公共空间的应当不建围墙;确需构筑围墙的,通透式围墙,通透率不低于百分之七十,通透部分的绿视率不低于百分之六十;绿色植物墙,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八十,无枯死、残缺植物;实体围墙,砌宽度不低于三十厘米,高度不低于四十厘米的种植槽,种植常绿植物,绿化覆盖墙体。

城市文态传承 保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各项建设应当以保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历史建筑的维修和整治应当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展示。统筹历史文物保护和城市更新,合理保护、开发利用历史文化资源,留住反映和留存城市风貌与文化特色的“乡愁”,体现人文温度与历史厚度。

发掘保护古蜀文化、三国文化、道教文化、大熊猫文化、诗歌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天府锦城“两江环抱、三城相重”古城格局,恢复摩诃池等历史文化景观要素。鼓励以城市公园体系和开敞空间为城市文化载体,发展“创新创造、优雅时尚、乐观包容、友善公益”的天府文化,营造多元文化场景。

绿色生产生活 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

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能源梯级利用工程和智慧能源发展工程,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依托文化、旅游、体育、会展等场馆设施建设,积极培育新经济产业场景,激发环保、文创、研发、旅游等新投资需求,为产业升级提供支撑。深化“自行车道+步行道+特色慢行线”慢行交通系统建设,鼓励和倡导低碳出行。按照城乡规划,合理布局废物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支持废物回收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及信息交流。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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